1、網絡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冊商标文字的關鍵單詞、字母等。
2、将他人注冊商标名稱惡意注冊為自己的域名。行為人明知屬他人享有權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識的文字組成,還故意将其注冊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價賣給該知識産權所有人或其競争對手。
3、在網頁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務)名稱。行為人将他人注冊商标的文字、圖形、圖像用于自己的網頁,或将他人商标的圖形設計成自己網頁的圖形,或者在網絡鍊接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務)名稱作為鍊接标志。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僞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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