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裁判人員組成:總裁判長1人、副總裁判長1-2人。裁判組設裁判長1人,副裁判長2人。A組評分裁判員2-3人,B組評分裁判員3人。C組評分裁判員2-3人。編排記錄長1人,檢錄長1人。
2、競賽按類型可分為:個人賽、團體賽、個人及團體賽。按年齡可分為:成年賽、青少年賽、兒童賽。
3、競賽項目:長拳、太極拳、南拳、劍術、刀術、槍術、棍術、太極劍、南刀、南棍、傳統拳術、傳統器械、對練項目和集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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