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隻規定到開發商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其提供辦理房産證的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沒有規定購房人取得房産證的時間期限,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與開發商約定取得房産證的時間,是無法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在實踐中,房産證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需要7到1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中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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