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适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彙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彙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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