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支付撫養費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如果判決下來後,對方不履行的,該當事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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