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上,事業單位各類型崗位可以共同考試公共科目,也可以分門别類進行考試,需要結合各地區考試情形加以分析,但同樣有一般規律可循。
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一般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或加上相關崗位所需知識。
教育類崗位或考查教育基礎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學科專業知識等;衛生類崗位或考查醫學基礎知識,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專業知識等。
需要注意,教育類和衛生類崗位也可在與綜合類崗位考試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礎上,再依據崗位性質,有針對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範圍。因而在具體考試環節,首要之事為确定考試形式及考試内容,再針對具體考試科目購買圖書資料,科學有效的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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