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簡易程序是,隻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序,隻适用于基層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對适用簡易程序無異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适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适用于簡易程序。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6)二百一十六條,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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