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一年試用期滿後公務員調動的程序:
第一,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征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第二,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如同意調動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如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
第五,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具體還需咨詢調入與調出地單位、人事局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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