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程序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财産,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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