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财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的内容可分為财政收支審計、财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三類。财政收支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本級财政預算執行情況和下級政府财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财務收支審計是對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财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效益審計,是對财政、财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進行監督的行為。審計機關對列入審計監督範圍的所有單位和項目,都可以進行經濟效益審計,其中以審計公共财政資金使用效益最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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