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獨立承擔責任并不意味着沒有責任主體,隻要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就一定存在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
情形有三種:
1、行政主體自己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法律義務;
2、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建立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建立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
3、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撤銷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撤銷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在被撤銷前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問題的答案是有這樣的行政機關,其行政法律責任由建立或撤銷它的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承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