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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效力怎麼認定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5-02 19:27:11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和婚姻無效的情形,雙方到民政局登記的,就是合法有效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權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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