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房屋留給孫子、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号碼、現居住地址。同時在遺囑中寫明,為了防止本人去世後,近親屬因為财産歸屬發生糾紛,在具有正常的認識能力、表達能力清楚之時,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特立此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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