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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