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所在單位向其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
2、個體參保人員申領病殘津貼,由申領人持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向其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
3、如申請人在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費年限不足15年,而在省内外其他地區仍存續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則應在《病殘津貼申報審批表》中列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具體所在地,申請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将主動核實。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文書和《病殘津貼申報審批表》後,對在本地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人員,依據省人社廳規定的病殘津貼申領條件,即時作出批準享受病殘津貼的決定。
5、對在本地繳費年限不足15年需與省内外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繳費年限的,在15個工作日内核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作出批準或不批準享受病殘津貼的決定。
6、病殘津貼實行按月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病殘津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每年實行一次網絡認證或委托認證或上門認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