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有,使用權是一種承包性質。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标、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内,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如果不是通過招标、拍賣、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親屬原則上不能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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