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的比例是按照實際情況和公平合理原則确定,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給付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緻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
适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