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隻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是不能同時簽訂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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