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屬于無責任的情形:
(一)各方均無導緻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對方有以下行為的,對方負全責,相應的己方就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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