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如果賬簿記錄發生錯誤,則應按照規定采用劃線更正法進行更正,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内發現填寫錯誤時,可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内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确的記賬憑證;
2、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隻是金額錯誤,可以将正确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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