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忠誠協議,并不是規範的法律名詞,因此對其性質、内容沒有明确标準可用于評判。
如果是婚内一方出軌後,為挽回夫妻感情而簽訂的忠誠協議,效力會根據涉及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區别。若協議僅涉及過錯事實、過錯方表示悔過等内容,則該協議有效,可在訴訟中作為過錯行為的證據。若協議不僅涉及過錯事實,還約定限制人身權利、排除訴訟權利,則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緻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