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産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根據《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産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