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過紅綠燈路口時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違章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号燈和非機動車信号燈表示: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2、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第四十條車道信号燈表示: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4、第四十一條方向指示信号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5、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信号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确認安全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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