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房地産預告證明是房地産登記當事人已進行房地産預告登記的證明。預告登記是房子未交付,但購房合同已經簽了,房款應該也辦妥了,不管是現金還是貸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釋,沒有拿到房子鑰匙,購房者就沒有産權,辦理預告登記就是讓購房戶在還沒有拿到房子的這個時間段裡取得合法的産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預告登記應該是2008年開始實施的,是用來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都該去登記。
房屋預告登記證的作用是;
1、預告登記的首要效力在于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産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産進行處分。
2、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産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3、《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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