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案子是在公訴科的,逮捕以後,偵查期限不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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