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簡稱街道辦、街辦等,是政府最低級的派出機構。社區簡稱“居委會”、“社區居委會”,等于村一級的自治機構,不屬于行政機構。
2、街道辦事處的正式工作人員,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制,而社區服務站部分工作人員由政府發放生活補貼,不屬于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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