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及時辦理。
2、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
3、原則上補辦身份證應該不超過30天。
4、但實際操作中,還受到具體辦理地點,辦理身份證照片質量,制作身份證時間等影響,可能會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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