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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