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确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
2、分段結算。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3、竣工後一次結算。建設項目較小,工期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的方法。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結合具體工程的建設規模、工期長短,合同價款多少,選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應的結算時間。
綜上,工程款可以受托支付,但是必須符合受托支付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标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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