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子女撫養費的條件如下:
(一)由于長期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的一方,經查實确無力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且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可以免除。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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