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不拘一格的用人,對人材的使用及領導達到了極高的境遇;
2 .他獨具慧眼,看到了個人力量的不足,充分認識到君王如石、良臣如匠,方有美玉問世,對大臣的各項進步之言豁達地予以采納;
3 .不獨斷專行、初步确立了三權分立、互相監督的政治管理制度,規定法令甚至包括自己旨意需門下省審查副署後方可生效發布,保證了政策的可行性、及時發現并糾正。杜絕了不良政策對國家及人民的違害與影響;
4 .認識到人命至重、不可妄殺的法政政策,規定死刑需三複奏複審批準後方可行刑,這就不難認人們想起貞觀四年(630年)全國判死刑才29人、貞觀六年(632年)全國死刑犯290人,太宗審查時令全部290人回家團年,待來年秋收後回來複刑,結果290人均準時到來,無一人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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