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違約金比例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最高不能超過違約導緻的實際損失的3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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