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市維護建設稅是為加強城市的維持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征收的一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别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其計算公式為: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增值稅 應交消費稅 應交營業稅)×規定稅率
在會計核算時,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5000 1000 800)×7%=476(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76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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