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子可以寫在孩子名下,隻要夫妻雙方同意即可。夫妻之間在進行離婚協議的商讨時,如果決定将房子贈與孩子并在房産證上寫上孩子的名字是完全可以的。
但是必須在雙方都知曉并且在自願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如果一方有欺瞞的情況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對離婚協議做出無效或者撤銷的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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