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2、2015年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許可證管理,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8章56條,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3、2017年11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号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對《辦法》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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