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個債務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要求其歸還所有債務。也可以向全部債務人索要不同份額的欠款,但是分别索取的債務總和不能超過借出的金額。
如果債權人隻向一個債務人主張全部債權,該債務人不能以自己的債務份額為借口不履行還債義務。如果一個債務人償還了所有債務的,那麼該債務人可以按照各自債務份額要求其他人償還應當償還的部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确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