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離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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