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公章刻制企業的,應當向經營地所屬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從業人員登記表;
3、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設施說明;
4、經營處所方位圖、平面圖;
5、固定經營場所的産權、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6、申請人身份證明及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經營者和主要從業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7、具備從事公章刻制能力證明,即持有具備符合《印章質量規範與檢測方法》規定要求的證明文件;
8、具備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相适應的資金、設備和技術能力證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