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縣級以下,設立了有鄉和裡,其中一“裡”單位的長官為裡正。鄉、裡雖然沒有正式的政權機關,但是在宋代,統治者依靠鄉間地主,統治和控制廣大農民。北宋政權建立以後,就差派鄉村的地主當裡正、戶長和耆長。裡正、戶長負責“課督賦稅”。耆長則專司“逐捕盜賊”。總之,這些鄉村最基層的小吏,其職責有二:一是榨取錢物,二是彈壓農民。裡正,又稱裡君、裡尹、裡宰、裡有司等,是中國春秋戰國時的一裡之長,明代改名裡長。春秋時期開始使用的一種基層官職,主要負責掌管戶口和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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