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當事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