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和“性質”的區别:
本質,指本身的形體,本來的形體;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本質,語出晉劉智《論天》:"言暗虛者,以為當日之沖,地體之蔭,日光不至,謂之暗虛。凡光之所照,光體小於蔽,則大於本質。"本質可使人們脫離具體的形象進行創新活動“。性質就是一件事物與其它事物的聯系。 如果一件事物能使一件事物發生改變那麼這兩件事物便有聯系。所以本質是一個事物本身的屬性,性質是對其他物體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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