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大綱裡本來是沒有科目四這門科目類别的,公安部123号令實施後,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項内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試,俗稱“科目四”,考量“車德”。因為這個考試在科目三之後進行,所以大家都習慣稱之為科目四考試。實際的官方說法中沒有科目四這一說法。
科目四,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
原來的考試由科目一理論考試、科目二樁考、電子科目考試、科目三路考組成,根據公安部123号令,在路考之後還要進行一次理論考試,因為這個考試在科目三之後進行,所以大家都習慣稱之為科目四考試。實際的官方說法中(即公安部123号令)[1]沒有科目四一說。
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關安全文明駕駛的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等知識單列出來,放在"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後進行,進一步測驗考生的交通素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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