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是由尼德蘭、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4個構成國組成的君主立憲制的複合國,是以尼德蘭本土為核心的主權國家。尼德蘭王國政府的權力僅限于國防、外交、國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權力以外,各構成國皆有完全的自主權和自治權。
荷蘭在1648年以前先後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聖羅馬帝國和西班牙的統治,1581年成立尼德蘭聯省共和國, 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認其獨立,并在17世紀時達到鼎盛時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海上霸主,曾被譽為海上馬車夫。1815年成立王國,1848年确立君主立憲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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