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審批的條件是,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标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标準需重建、擴建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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