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譯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将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
賣方的基本義務:
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負擔将貨物運到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各項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買方的基本義務:
按時租妥船舶開住約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支付運費,将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通知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起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并支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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