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鑒别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軟件的鑒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别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鑒别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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