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隻是對申請人能力、水平、條件的認定,而且是開放性的,因此一個人可以具有多種教師資格。但是根據政策規定,同一自然年内,一個申請人隻允許申請一種教師資格。若在當次申請認定期間已經注冊申請過一種教師資格,則不能再注冊申請另一種教師資格,需等到第二年再申請認定另一種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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