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屬于夫妻共有的,均等分割;為夫妻一方财産的,歸一方所有;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