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财産。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财産,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财産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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