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在出租後抵押的,拍賣時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後再出租的,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後的合同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産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内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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